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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第12條 …百分之十之保證金及簽訂合約後,始得開工。合約書格式及內容,由主辦機關定之。前項所定保證金不足新臺幣一百萬元者,以新臺幣一百萬元計。
  2.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有關業務之主辦機關劃分如下:一、關於水源涵養、國土保安及自然保育之認定,中央為農業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二、關於環境保護之認定,中央為環境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三…
  3.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8條 …關係迄今仍出租之國有邊際養殖用地,造具清冊,送交第二條規定之主辦機關查註意見後檢討評估,就符合第三條規定得予放領之土地,造具擬辦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清冊並附具相關圖說,送請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會審議。二、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
  4.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第12條 …牌或獎章。二、公開表揚。三、一年內參與政府採購技術服務案件,主辦機關得視採購案件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載明其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得以減收,減收額度以不逾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前項第三款之獎勵期限,…
  5. 行政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9條 …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及招標文件所載其他除外費用。工程採購無底價且無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者,第一項建造費用以工程預算代之。但應扣…
  6.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2條 主辦機關為強制接管營運下列教育設施,得自任為接管人,或委任其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行政法人、學校、團體為接管人:一、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之公立學校、公立幼兒園及其設施。二、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三…
  7.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必要時,主辦機關得作成強制接管營運處分:一、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情事,經主辦機關通知民間機構中止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二、有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情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令民間機構停止…
  8.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5條 …強制接管營運所需下列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不足支應時,得由主辦機關予以補助:一、接管人指派或聘用之人員薪資報酬。二、強制接管營運所增置或更換必要設備之費用。三、其他強制接管營運所採取必要行為之費用。營運收入有賸餘者,除…
  9.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6條 主辦機關中止或停止民間機構營運之一部,並強制接管營運其一部者,就該強制接管營運部分與未受強制接管營運部分之資產及營運之配合,及因配合所生費用之分攤比例,由民間機構與接管人協議之;協議不成時,由主辦機關調處之;調處不成者,…
  10.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主辦機關得作成終止強制接管營運處分:一、強制接管營運事由已消滅。二、有事實足認無法達成強制接管營運之目的。三、經主辦機關認定無強制接管營運之必要。前項終止強制接管營運處分,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11.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0條 終止強制接管營運時,或主辦機關於強制接管營運期間終止投資契約者,接管人應就強制接管營運事項之財產進行結算,並製作經會計師簽證之結算報告書,送交主辦機關審核。接管人應視情形,將前項之結算報告書與強制接管營運事項相關資料,移…
  12.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及第三人權利者,民間機構應協助取得,所需費用依前項規定支付。主辦機關依投資契約完成資產移轉者,接管人得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改依投資契約或接管契約之約定辦理。
  13.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4條 …管理。營運收入有賸餘者,接管人應於終止接管時進行結算,並返還主辦機關。營運收入不足以支付強制接管營運所需之費用時,接管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14.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5條 主辦機關終止強制接管營運時,準用第九條及第十條之規定辦理。
  15.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7條 接管人應按月向主辦機關陳報受強制接管標的設施及營運之狀況。接管人發現民間機構有違反法令、章程、投資契約或其他相關契約、對接管人所為之處置有妨礙或未配合辦理情事,或有損公共利益之行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16.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9條 …物、構造物、機器、設備、軟硬體系統、人事資料、財務報表及其他主辦機關認為必要之財物及文件製作清單,提供接管人強制接管營運查核之用;必要時,得由接管人自行清點製作清單,報主辦機關備查。前項由接管人自行清點製作清單時,所需費…
  17. 行政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3條 …行或聯合辦理;採聯合辦理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一為主辦機關。前項學力鑑定考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由學校或教育測驗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受委學校、機構)辦理。
  18. 行政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4條 …關代表組成試務委員會,就試務事項予以研議;其採聯合辦理者,由主辦機關邀集各受委學校、機構、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聯合組成試務委員會。
  19. 行政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第17條 …件之獎金,由法務部列入年度預算辦理。前項獎金之核發,由案件之主辦機關檢附起訴書、檢驗文件及獎金分配建議表等資料,於案件繫屬法院後六個月內報請該案件起訴之地方檢察署審核後,轉報臺灣高等檢察署核發獎金。但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情…
  20. 行政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第19條 …以上機關共同查獲毒品案件,由提起公訴之檢察官所屬地方檢察署依主辦機關七成、會辦機關三成之比例分配獎金;無法分辨主辦或會辦機關者,由各機關平分該獎金。但處理分配獎金之檢察署,依案情性質,認有調整獎金分配比例之必要者,得依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