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4條 法規: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三章 終止投資契約後之強制接管營運 第14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強制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強制接管營運期間之營運收入及支出,均由接管人支配管理。營運收入有賸餘者,接管人應於終止接管時進行結算,並返還主辦機關。營運收入不足以支付強制接管營運所需之費用時,接管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