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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強制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為維持營運不中斷,民間機構原僱用人員得由接管人僱用。
接管人依前項規定僱用原民間機構人員時,應承認其原有之工作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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