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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5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送達證書,法院應先行填明下列各款後,黏附於封套之上:一、送達之法院。二、應受送達人。三、應送達之訴訟文書。四、送達處所。前項送達處所與實際送達之處所不同時,郵務機構送達人應據實更正並簽…
  2.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7條 …訟文書或不能送達事由報告書,應於送達或不能送達之翌日繳還原寄法院,其送達處所與法院不在同地者,應按該地交通情形所需之日數,即行繳還。
  3.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1條 本法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第二項制定之。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4.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3條 立法院每屆第一會期報到首日舉行預備會議,進行委員就職宣誓及院長、副院長之選舉。
  5.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條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6.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5條 立法院每次會期屆至,必要時,得由院長或立法委員提議或行政院之請求延長會期,經院會議決行之;立法委員之提議,並應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7.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6條 立法院會議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8.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7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9.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15條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不經討論,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未獲同意者,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發布緊急命令提交追認時,立法院應即召開臨時…
  10.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15-1條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之精神,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兩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
  11.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15-2條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12.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15-3條 總統應於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日前三日,將書面報告印送全體委員。
  13.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16條 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依下列之規定︰一、行政院應於每年二月一日以前,將該年施政方針及上年七月至十二月之施政報告印送全體立法委員,並由行政院院長於二月底前提出報告。二、行政院…
  14.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17條 …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時,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前項情事發生時,如有立法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亦得邀請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報告,並備質詢。
  15.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0條 …院長及與議題相關之部會首長應列席備詢。議題分組進行質詢,依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一項各款順序。但有委員十五人連署,經議決後得變更議題順序。立法委員個人質詢,以二議題為限,詢答時間合計不得逾三十分鐘。如以二議題進行時,各議題…
  16.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3條 …十六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外,應列入議事日程質詢事項,並由立法院送交行政院。行政院應於收到前項質詢後十五日內,將書面答復送由立法院轉知質詢委員,並列入議事日程質詢事項。但如質詢內容牽涉過廣者,答復時間得延長十日。
  17.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5條 …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主席得予制止、命出席,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答復。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
  18.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6條 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因故不能出席者,應於開會前檢送必須請假之理由及行政院院長批准之請假書。各部會首長因故不能出席,請假時,非政務官之部會副首長不得上發言台備詢,必要時,得提供資料…
  19.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8條 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之質詢,應於報告首日登記,詢答時間不得逾十五分鐘。前項質詢以即問即答方式為之。但經質詢委員同意,得採綜合答復。審計長所提總決算審核報告之諮詢,應於報告日中午前登記;其詢答時間及答復方式…
  20.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8-1條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或審計長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及總決算審核報告,其涉及國家機密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21.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9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立法院依法律規定行使前項…
  22.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9-1條 …表及其他審查所需之相關資料,應由提名機關於提名後七日內送交立法院參考。立法院各黨團或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以書面要求被提名人答復與其資格及適任性有關之問題並提出相關之資料;被提名人之準備時間,不得少於十日。被提名人應於提出…
  23.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30條 …員會就被提名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審查與詢問,由立法院咨請總統或函請提名機關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被提名人有數人者,前項之說明與答詢,應分別為之。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前,應當場具結,並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
  24.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30-1條 …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5.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31條 同意權行使之結果,由立法院咨復總統或函復行政院院長。如被提名人未獲同意,總統或行政院院長應另提他人咨請或函請立法院同意。
  26.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32條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27.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33條 …院委員會,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
  28.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35條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七日內舉行臨時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依前二條規定處理之。
  29.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36條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之規定,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30.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0條 立法院處理不信任案之結果,應咨送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