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31條 法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類別:立法 第四章 同意權之行使 第31條 同意權行使之結果,由立法院咨復總統或函復行政院院長。如被提名人未獲同意,總統或行政院院長應另提他人咨請或函請立法院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