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35條 法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類別:立法 第五章 覆議案之處理 第35條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七日內舉行臨時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依前二條規定處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