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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2條 主辦機關辦理本法第三條所稱之自來水、水利、電業、公用氣體燃料、重大工業及商業設施等公共建設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3條 …時,應將穿越公、私有土地部分使用之空間範圍,以適當之圖說函請主辦機關轉送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之。前項公告,應公告於穿越土地上或附近適當場所,並張貼於當地鄉(鎮、市、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為三十日。
  3.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5條 …第三條規定公告期滿後,應豎立路線中心樁或邊界樁,計算座標。經主辦機關核定有辦理地籍逕為分割、測量及登記之必要時,民間機構應檢送空間範圍公告圖說(含樁位座標表、椿位圖及有關資料),送請主辦機關核轉當地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
  4.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6條 …,視為協議不成。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而協議不成者,民間機構得報請主辦機關依法辦理徵收地上權。前項徵收之穿越部分,已依都市計畫程序註明於計畫圖上者,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應核發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未依都市計畫程序辦理者,由都市計畫主…
  5.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7條 …項權利屬其他公共建設設定之地上權,與前項徵收之地上權重疊者,主辦機關應與該地上權人協調辦理前項登記事宜。
  6.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0條 …之日起至開始營運後一年內,以書面敘明不能為相當使用之理由,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
  7. 行政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2條 …依本條例參與興建、營運交通建設之申請案件,應依個案設置或授權主辦機關設置甄審委員會。
  8. 行政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3條 甄審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九人,由本部部長或部長授權之主辦機關首長就本部及所屬或相關機關業務主管、高級職員以及專家、學者聘兼之。其中專家、學者應佔三分之一以上。甄審委員甄審時,如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應遵守…
  9. 行政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4條 …負責相關工作之推動。甄審委員會之行政及幕僚工作由該建設案件之主辦機關辦理。主辦機關得應甄審委員會要求設置工作小組,協助甄審作業。
  10. 行政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5條 …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或交通費。前項費用由該建設案件之主辦機關於預算內勻支。
  11. 行政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7條 …定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營運之交通建設,於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前,主辦機關應擬訂評定最優申請案件之評決方法及評審時程送甄審委員會審議。甄審委員會應就主辦機關所擬訂評決方法及評審時程進行審議,經通過後呈報部長或授權之機關首長核定…
  12. 行政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11條 …件之申請人,未能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按評定規定時間籌辦並與主辦機關完成興建、營運之簽約手續時,是否延展簽約期限或同意次優申請案件之申請人遞承,或另行公告重新徵求投資人,應由甄審委員會決定之。
  13.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2條 主辦機關為強制接管營運,得自任為接管人,或委任其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為接管人。除前項自任為接管人外,主辦機關與接管人之權利義務,得由雙方另訂契約約定之。主辦機關委任、委託第三人為接管人行使公權力者,…
  14.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機關必要時,得作成強制接管營運處分通知民間機構:一、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情事,經主辦機關通知民間機構中止營運之一部或全部者。二、有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情事,經中央目…
  15.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接管人對受接管民間機構為下列處置時,應研擬具體方案,報經主辦機關核准:一、重要人事之任免。二、其他主辦機關指定之重要事項。
  16.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0條 …配管理。營運收入不足以支付接管營運所需之費用時,接管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營運收入有剩餘,於終止接管時應返還予民間機構。
  17.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1條 主辦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一、強制接管營運事由已消滅。二、有事實足認無法達成接管營運之目的。三、經主辦機關認定已無強制接管營運之必要。主辦機關於終止強制接管營運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構…
  18.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師簽證之結算報告書,並將接管營運事項相關資料,移交民間機構或主辦機關所通知之接續營運之人。
  19.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4條 …及第三人權利者,民間機構應協助取得,所需費用依前項規定支付。主辦機關依投資契約完成資產移轉者,接管人得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規定,改依投資契約或接管契約之規定辦理。
  20.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6條 …運收入不足以支付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需之費用時,接管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21.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7條 主辦機關委任其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為接管人者,接管人應按月向主辦機關陳報接管之業務狀況。民間機構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對接管人所為之處置有妨礙或未配合辦理情事者,接管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22.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8條 民間機構於受主辦機關之接管處分後,對接管人執行職務所為之處置,應予配合。民間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受僱人員,對於接管人所為之有關詢問,有據實答復之義務;其他受僱人員,應受接管人之指揮。
  23.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9條 …圍內所使用之機器、設備、軟硬體系統、人事資料、財務報表及其他主辦機關認為必要之文件及財物等項目製作清單,提供接管人強制接管營運查核之用。逾期未能完成者,得由接管人自行清點製作,但所需費用由民間機構負擔,並報請主辦機關備查…
  24.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3條 …地之上空或地下時,將穿越部分使用之空間範圍,以適當之圖說函請主辦機關公告之。前項穿越部分需用之空間範圍,以民間機構建設必需之範圍為限。
  25.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之公告,主辦機關應函送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張貼於公告欄,並由民間機構將公告以公告牌公告於穿越土地附近適當場所,其公告期間為三十日,並應登報周知公告之日期及地點。民間機構應將前條第一項空…
  26.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6條 …依第四條規定公告期滿後,豎立路線中心樁或邊界樁,計算座標。經主辦機關核定有辦理地籍逕為分割、測量及登記之必要者,應檢送空間範圍公告圖說、樁位座標表、樁位圖及有關資料函請主辦機關核轉當地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據以辦理。前…
  27.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8條 …機關應核發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文件;未依都市計畫程序辦理者,由主辦機關檢送地籍、地號及相關文件會同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現地勘查有無妨礙都市計畫,並將會勘紀錄連同徵收計畫書一併報核。
  28.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3條 …一年內以書面敘明因公共建設路線之穿越不能為相當使用之理由,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其徵收補償,依有關規定辦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前項所稱因工程之穿越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一、依法建築使用時,為保護建設工程之安全…
  29.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8條 …及建設計畫預算,據以辦理發包興建。前項發包興建工程,其經工程主辦機關完成估驗者,視同該估驗部分之賒借及建設計畫均已執行。第一項所稱廠商,係指依法設立之公、民營機構。
  30.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第六十一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行為,不屬前二條之工程者,由該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於施工前檢具下列書件,經交通部審查許可後始得為之。一、申請書。二、工程平面圖、立面圖,圖上應標明與鐵路設施之相關位置及距離。三、工程開挖剖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