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法規: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二章 中止或停止營運後之接管 第12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終止接管營運時,接管人應就接管營運事項進行結算,製作經會計師簽證之結算報告書,並將接管營運事項相關資料,移交民間機構或主辦機關所通知之接續營運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