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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自來水水質標準 第10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採行先進國家相關標準認定辦法 第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3. 行政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32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4.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5. 行政自來水事業報表編送辦法 第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6.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三十日修正之第十一條條文,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施行。
  7. 行政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8.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9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年五月一日施行。
  9.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0.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23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11. 行政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2. 行政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3.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4. 行政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第21-1條 …請許可所檢具之電磁相容性檢測報告,不受一百十二年七月七日修正發布之附件有關產品具電子控制式裝置者,須符合國家標準CNS13783-1及CNS13783-2電磁相容性之品質規定之限制。
  15. 行政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第22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七日修正發布之附件有關具電子控制式裝置者,須符合國家標準CNS13783-1及CNS13783-2電磁相容性之品質規定,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6.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4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三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17.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18. 行政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第9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9.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31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20. 行政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21. 行政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業務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22. 行政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3. 行政溫泉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第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4.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12條 輸配電業因全國電力系統備轉容量不足而發布警戒時,電業管制機關得要求負擔備用供電容量義務者配合調度。前項警戒之標準值,由輸配電業訂定並報請電業管制機關核定。
  25.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13條 …負擔備用供電容量義務者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八日修正發布前,已負擔一百十三年至一百十七年達成年之供電容量義務者,依原規定辦理。
  26.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7.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14條 …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28.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9. 行政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30. 行政發電業純益認定運用及監督管理規則 第12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