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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經濟部
水利目
溫泉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第4條
溫泉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第4條
法規:
溫泉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4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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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溫泉資料申報表記載內容派員實地抽查,並製作溫泉資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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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溫泉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溫泉取供事業應按季填具溫泉資料申報表(附表一),其第一季及第二季之溫泉資料申報表應於當年七月十五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第三…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溫泉資料申報表記載內容派員實地抽查,並製作溫泉資料申報表抽查報告(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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