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法規: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24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三十日修正之第十一條條文,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