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9條 法規: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9條 宣誓之誓詞,應包括宣誓人承諾公平誠實執行審判職務,依據法律及證據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不為危害司法公正信譽之行為,並遵守保密義務之意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