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5條 法規: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5條 法院得適度運用場地布置、燈光、音效等方式,使宣誓場所莊嚴隆重,以提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執行職務之使命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