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13條 法規: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13條 法院於公開宣誓程序或當事人、辯護人在場之情形,應注意勿使宣誓人朗讀其姓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