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第9條 法規: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9條 閱卷室承辦人員領取卷證時,應在書記官交付閱卷室卷證登記簿簽名或蓋章,且將卷證之案號及案由,逐卷及逐證登載於閱卷室收受卷證登記簿,妥善保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