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31條 法規: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三章 檢審程序 第31條 捨棄上訴權,應向初級海上捕獲法庭為之。撤回上訴,應向高級海上捕獲法庭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