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27條 法規: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三章 檢審程序 第27條 上訴不合程序或已逾期限者,高級海上捕獲法庭應以裁定駁回之。前項不合程序事項,高級海上捕獲法庭認為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令補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