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23條 法規: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三章 檢審程序 第23條 申訴人在申訴期間內提出申訴書時,初級海上捕獲法庭應指定日期開庭審問。但申訴人未經許可而不到場者,得為缺席判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