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12條 法規:銓敘部處務規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第12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擬訂、管制與考核、國會聯繫、部史資料蒐集管理及外賓接待。二、議事籌辦、年度工作報告、行事紀要資料彙編及媒體公關聯繫。三、印信典守、文書、檔案及出納之管理。四、財務、營繕、採購及車輛之管理。五、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六、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