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資訊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掌理銓敘業務有關各種資訊作業系統之統籌規劃、開發、維護及全國人事資訊作業等事項。二、第二科掌理行政管理有關各種資訊作業系統之統籌規劃、開發及維護;各項資訊軟硬體設備之租購及資訊安全管理維護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