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審司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掌理司法人員、關務人員、政風人員等之任免、陞降、遷調、轉調、敘級、敘俸、考績、考成、考核暨其他成績之銓敘審定事項及本科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二、第二科掌理外交人員、主計人員、審計人員等之任免、陞降、遷調、轉調、敘級、敘俸、考績、考成、考核暨其他成績之銓敘審定事項及本科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三、第三科掌理警察人員、消防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等之任免、陞降、遷調、轉調、敘級、敘俸、考績、考成、考核暨其他成績之銓敘審定事項及本科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四、第四科掌理公營事業人員任免、陞降、遷調、轉調、敘級、敘俸、考績、考成、考核暨其他成績之銓敘審定事項及本科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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