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參事室掌理人事法規之審核、編輯;人事制度改進之建議;銓敘事例初稿之編審暨不屬於本部其他各單位法規之擬訂與解釋及其他交辦事項。研究委員掌理與人事政策及人事制度等專案之研究、建議及其他交辦事項,並在參事室辦公。部長得就參事中,指定一人為首席參事,並得就法定員額中調派人員協助辦理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