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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銓敘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參事、研究委員、副司長、專門委員、高級分析師、視察、秘書、專員、分析師、設計師、科員、助理設計師、管理員、助理員、書記等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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