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總務司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掌理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印製及印信典守等事項。二、第二科掌理檔案之點收、立案、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安全維護、其他檔案管理作業及相關設施等事項。三、第三科掌理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等事項。四、第四科掌理本部工程、財物及勞務等採購事項;工友管理、車輛管理、財產管理、物品管理、員工福利管理、辦公廳舍管理及環境清潔管理等事項;各種集會場所之佈置及招待事項;及其他各種有關庶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