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23條 法規:司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23條 統計處之職掌如下:一、本院及所屬機關公務統計方案之設計,及司法統計法令之研擬、執行及解釋事項。二、本院公務統計月報、年報查編,及各級法院公務統計月報、年報之審核、彙編事項。三、本院及所屬機關統計業務之策劃、推展、督導及考核等事項。四、本院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考績、獎懲、退休(職)、資遣及撫卹之事項。五、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