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24-2條 法規:司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24-2條 發言人室之職掌如下:一、本院重要政策、事件及院長公務活動之新聞聯繫、發布。二、司法相關輿情之蒐報研析、協調處理及重大輿情之即時回應。三、本院對全國所屬各機關新聞傳播之規劃、統籌及協調督導。四、本院政策宣導之規劃、推動。五、其他新聞聯繫、傳播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