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參事室之職掌如下:一、法令之撰擬、審核及綜合彙整事項。二、法制意見之提供事項。三、本院法規動態之統計事項。四、法制業務綜合協調聯繫事項。五、司法周刊之編輯、印製及發行事項。六、司法相關政策、業務專題文選之編輯、印製及發行事項。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