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22條 法規:司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22條 會計處之職掌如下:一、擬訂各級法院各種有關歲計會計制度方案。二、司法概算之籌編及所屬各機關預算執行之查核事項。三、主管決算審核與編製事項。四、本院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考績、獎懲、退休(職)、資遣及撫卹之事項。五、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