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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能達成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者,應於成果報告核定後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提出改善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
前項改善計畫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一、該階段執行狀況摘要。
二、改善措施。
三、改善計畫期程。
四、改善計畫經費。
五、預期改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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