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各階段管制目標核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彙整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階段管制目標執行狀況,每年定期向行政院報告。前項階段管制目標之執行,應依下列狀況之變遷,並經行政院同意後,為必要之調整:一、氣候變遷科學知識與相關科技。二、經濟與產業發展現況。三、財政與社會現況。四、能源政策。五、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其協議或相關國際公約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