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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怎麼辦?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小額訴訟與強制執行

朋友借錢不還、客戶貨款拖欠,可以怎麼追討?本文說明從存證信函、聲請支付命令、小額與簡易訴訟到強制執行的流程,各程序的適用金額、費用與期限,以及需要準備的證據。

本文重點

  • 先蒐集借貸證據:借據、匯款紀錄、對話訊息。
  • 支付命令程序簡便,債務人 20 日內未異議,支付命令即可作為執行名義。
  • 10 萬元以下適用小額訴訟,50 萬元以下適用簡易訴訟。
  • 取得執行名義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薪資、存款或財產。
文章目錄
  1. 一、先準備證據
  2. 二、催告:存證信函
  3. 三、支付命令:最快的方式
  4. 四、小額訴訟與簡易訴訟
  5. 五、強制執行
  6. 六、對方真的沒錢怎麼辦?
  7. 結語

借錢給別人時很爽快,要討回來卻很困難。法律提供了多種追討管道,依金額大小、對方是否會爭執,選擇最適合的方式。

一、先準備證據

依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是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的契約。打官司時,要能證明兩件事:

  1. 雙方有借貸的合意(不是贈與或投資)。
  2. 錢已經交付。

常見的證據:

  • 借據、本票。
  • 匯款或轉帳紀錄。
  • LINE、簡訊、電子郵件中對方承認借款或承諾還款的內容。
  • 證人。

只有匯款紀錄、沒有借貸合意的證據,對方可能主張是贈與。和對方的對話中,可以請對方確認「借款金額」與「還款時間」。

二、催告:存證信函

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依民法第478條,貸與人可以定 1 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催告返還。寄發存證信函可以留下催告的證明,也有中斷消滅時效的效果(但要注意請求後 6 個月內須起訴,否則視為不中斷)。

三、支付命令:最快的方式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的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可以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特點:

  • 不用開庭:法院只做形式審查。
  • 費用低:裁判費比一般訴訟便宜。
  • 異議期間: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債務人可以在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日的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

結果:

  1. 債務人未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521條,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債權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 債務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的支付命令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轉入訴訟程序。

支付命令適合「對方不太會爭執、只是拖著不還」的情形。對方行蹤不明、無法送達時,支付命令無法使用。

四、小額訴訟與簡易訴訟

程序適用金額特色
小額訴訟10 萬元以下程序最簡便,可在夜間或休息日開庭,上訴限制較多
簡易訴訟50 萬元以下程序較一般訴訟簡化
通常訴訟超過 50 萬元完整的訴訟程序

小額程序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436-8條,簡易程序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起訴時填寫法院提供的書狀範本即可,不一定要請律師。

很多法院在起訴後也會先安排調解,雙方在調解中達成分期還款的協議也很常見。

五、強制執行

取得執行名義(確定判決、未異議的支付命令、法院和解或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等)後,可以依強制執行法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 薪資:扣押債務人每月薪資的一部分(須保留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的部分)。
  • 存款:扣押銀行帳戶內的存款。
  • 不動產、車輛:查封拍賣。

聲請執行前,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的財產與所得資料(須檢附執行名義),了解對方有哪些財產可以執行。

六、對方真的沒錢怎麼辦?

強制執行若查無財產,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債權憑證可以在之後發現債務人有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也有中斷時效的效果。所以即使暫時拿不回錢,取得執行名義與債權憑證仍然有意義。

結語

追討欠款的路徑大致是:蒐證 → 存證信函催告 → 支付命令或小額、簡易訴訟 → 強制執行。最重要的是在借錢時就留下書面證據,並注意請求權的消滅時效,詳見請求權消滅時效。

常見問題

借錢給朋友沒有寫借據,還能要回來嗎?

可以。匯款紀錄搭配對話紀錄、證人等,只要能證明借貸合意與交付金錢,仍可以請求返還。

支付命令被異議後要重新繳費嗎?

支付命令異議後視為起訴,原繳的支付命令裁判費可以抵充,但通常要補繳差額的裁判費。

對方開本票給我,可以直接執行嗎?

本票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裁定後即可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程序相當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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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法律知識整理(2026/11/06 更新),不構成法律意見。文中條文即時取自本站資料庫(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正式內容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個案請洽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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