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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31條 …,或指定專人辦理下列事件:一、家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二、家事小額訴訟程序事件。三、家事調解事件。簡易庭審理前項事件應以簡易庭名義行之,其裁判正本蓋用簡易庭關防。但家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依法改為通常訴訟程序事件時,仍由原承…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88條 …向為裁定之原法院或原審判長所屬法院提出抗告狀為之。適用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之事件或關於訴訟救助提起抗告及由證人、鑑定人、通譯或執有證物之第三人提起抗告者,得以言詞為之。但依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提起抗告者,不在此限。…
- 司法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4-1條 民事訴訟法簡易訴訟及小額訴訟程序修正施行後,於修正前已繫屬之事件,其法院管轄權及審理程序依下列之規定︰一、地方法院未為終局裁判者,依新法。二、地方法院已為終局裁判者,依舊法。
- 司法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2條 …勞動事件;所稱勞動訴訟事件,指應適用民事訴訟法之通常、簡易及小額訴訟程序之勞動事件。
- 司法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8條 勞動訴訟事件未依其應適用之通常、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分案,而誤分為他種訴訟程序事件者,分別適用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並由原法官或受命法官依應適用之程…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31條 …依個案情形認有必要時,得依該事件起訴時所應適用之通常、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調查證據。依前二項規定聽取陳述或訊問證人時,勞動調解委員告明法官後,得向為陳述之人或證人發問。第一項、第二項處置及調查證據之結果,應使當事人及知悉之…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52條 …動事件調解不成立續行訴訟程序者,依該事件應適用之通常、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繼續審理。前項訴訟事件應徵收之裁判費如未繳足,或以所繳勞動調解聲請費扣抵仍有不足者,由審判長限期命原告補正。代理人於勞動調解程序中已提出委任書者,於…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地方法院第一審簡易訴訟程序或第一審小額訴訟程序之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於本法施行後,應裁定改依通常訴訟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地方法院第二審簡易訴訟程序或第二審小額訴訟程序之智慧財產民事…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地方法院第一審簡易訴訟程序或第一審小額訴訟程序之智慧財產民事事件,裁判後經上訴或抗告,於本法施行後,其卷宗尚未送達上訴或抗告法院者,應送第二審智慧財產法院。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3條 …財產分配之家事簡易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逾一年四個月。三、家事小額訴訟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逾六個月;繼承、剩餘財產分配之家事小額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逾十個月。四、家事非訟事件期限:(一)婚姻及親子事件,逾一年四個月。(二)…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5條 …、剩餘財產分配之家事簡易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逾一年。三、家事小額訴訟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逾四個月;繼承、剩餘財產分配之家事小額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逾七個月。四、家事非訟事件,逾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期限屆至前二個月。五、…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72條 …件之性質,分別適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通常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之規定審理。
- 司法法官法 第9條 …院少年案件以外之民刑事有關裁定案件、民刑事簡易程序案件、民事小額訴訟程序事件或刑事簡式審判程序案件,期間為二年。候補法官於候補第三年起,除得獨任辦理前項第三款事務外,並得獨任辦理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所列…
- 司法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第3條 …院少年案件以外之民刑事有關裁定案件、民刑事簡易程序案件、民事小額訴訟程序事件或刑事簡式審判程序案件,期間為二年。候補法官於候補第三年起,除得獨任辦理前項第三款事務外,並得獨任辦理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