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過境:指經由我國機場、港口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所作之短暫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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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境:其他國家之廢棄物以運輸工具載運至第三國,途經我國通商口岸(以下簡稱口岸)時貨品不起岸,由原運輸工具載運離境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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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境:指貨品經由我國機場、港口,未經卸載,以同一航空器或運輸工具,進入其他國家或地區,所做一定期間之停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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