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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停」開頭
停留
「停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條
停留
: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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