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污染物體」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表面污染物體:指一本身不具放射性之固體其表面受放射性物質污染者。
    其類別見附件二。
  2. 表面污染物體:指一本身不具放射性之固體其表面受放射性物質污染者,但不包括放射性廢棄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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