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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放」開頭
放射性核種之比活度
「放射性核種之比活度」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條
放射性核種之比活度
:指此核種單位質量之活度物質中放射性核種均勻分布時,其比活度為此物質單位質量之活度。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放射性核種之比活度」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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