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工具」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運送工具:指運輸工具及容器。
  2. 運送工具:(一)道路或鐵路運送時之任何車輛,包括道路之貨車、拖車或鐵路車廂。
    每一拖車或車廂應視為一獨立車輛。
    (二)水路運送時之任何船舶,或船舶之任何貨艙、隔艙或指定甲板範圍。
    指定甲板範圍指一般船舶之露天甲板或載運車輛船舶或渡船之車輛甲板被分配供放置放射性物質之區域。
    (三)空中運送時之任何航空器。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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