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工具」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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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9條 …並執行業務後,每二年應接受一次在職講習;其運送人員講習、動物運送工具、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1條 …講習。四、運送人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運送工具或方式之規定。五、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未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之需要施行動物醫療及手術。六、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具獸醫師資格非因緊急情況宰…
  3.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3條 …器。三、容器:指用於裝載動物之箱、盒、籠子、載台或貨櫃。四、運送工具:指運輸工具及容器。五、墊料:指舖於容器上之砂、木屑、碎紙或其他可供防滑、吸震、絕緣或吸收排泄之物品。
  4.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8條 運送人員運送動物所使用之運送工具,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容器應依動物特性,具備堅固之結構、裝置、隔欄及清潔之墊料。二、容器應能防止固、液體排泄的外漏。三、自容器外無法看到動物者,應標示「活動物」及「此面朝上方」標誌。四、容…
  5.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12條 特定種類經濟動物之運送工具應符合附表規定。
  6.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12-1條 …種類,增列畜牧技師、水產養殖技師或獸醫師共同陪同。前項動物之運送工具,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容器平面寬度或高度,應考量不同之運送動物種類、習性、性別、年齡與體重需求。二、運送工具應依運送時環境,使用適當防曬、防寒及通風功能…
  7.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3條 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車輛、船舶或其他運送工具於清除過程中,應防止事業廢棄物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污泥於清除前,應先脫水或乾燥至含水率百分之八十五以下;未進行脫水或乾燥至含水率百分…
  8.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第5條 …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基本資料:(一)所有人基本資料。(二)運送工具基本資料。(三)運送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基本資料。(四)運送型態基本資料。二、危害預防:(一)運送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與危害預防管理措施…
  9.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常操作;監督運送駕駛人隨車攜帶文件、備具安全裝備及懸掛或黏貼運送工具標示。二、其他運送行為之污染防制及危害預防等相關事項。
  10.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條第一款監督運送駕駛人隨車攜帶文件、備具安全裝備及懸掛或黏貼運送工具標示。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稱之一年內,指本辦法修正施行後之違規行為,自違規之日起,往前回溯至第三百六十五日止。
  11.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條 …運送過程中所有承攬或自行運送之個人、組織或政府機關。二十一、運送工具:(一)道路或鐵路運送時之任何車輛,包括道路之貨車、拖車或鐵路車廂。每一拖車或車廂應視為一獨立車輛。(二)水路運送時之任何船舶,或船舶之任何貨艙、隔艙或…
  12.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14條 用以裝運或貯存放射性物質之運送工具、房屋、場所或其他設備,因意外事故發生致被放射性物質污染時,應由輻射防護人員監督除污,在未經輻射防護人員認可以前,不得使用。
  13.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30條 …運送人應將交運文件及物質安全資料表一份備置於載運放射性物質之運送工具。
  14.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37條 …與附表十五所列第一類之1.1、1.2和1.5項危險物裝於同一運送工具;在一般運送狀況下,除非其隔離足以防止包件洩漏所導致之混合,否則亦不得與附表十五所列第二類之2.1項危險物裝於同一運送工具。二、以水路運送者,與附表十五…
  15.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40條 …表面熱通量在每平方公尺十五瓦特以下者,得與一般非燃性貨物同一運送工具運送,但緊鄰之貨物不得以布袋包裝。
  16.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42條 放射性物質之包件、外包裝、貨櫃及罐槽,裝入同一運送工具之數量,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一、運送指數總和,不得超過附表十所規定之限值。但運送物品為第一類低比活度物質,不在此限。二、單一貨櫃或單一運送工具之核臨界安全指數總和不得…
  17.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48條 …且包件外界最小尺寸在十公分以上者。對未包裝之物質,裝載於單一運送工具上託運物品,亦不得大於十五公克。二、包件含有均勻含氫可分裂物質溶液或混合物,且符合附表十二中所列狀況者。對未包裝之上項物質,其數量限制應依附表十二裝載於…
  18.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56條 …除僅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種之礦石外,其他物質在例行運送中,不可自運送工具中逸出或失去其屏蔽。二、除僅運送第一類表面污染物體,且其可觸及及不可觸及表面上之污染在第六條第八款污染定義之十倍以下者外,運送工具應為專用。三、第一類表…
  19.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58條 任何單一運送工具裝載之低比活度物質及表面污染物體之總活度,不得超過附表九規定之限值。
  20.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0條 …護人員應儘速偵測、評估其污染及輻射強度。偵測範圍應包括包件、運送工具、裝貨卸貨地區,必要時並應包含同一運送工具之其他物品,並應採取保護人員健康之其他措施以減少因該項包件損壞或洩漏導致之後果。
  21.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2條 經常裝載放射性物質之運送工具及設備,應定期檢查其污染程度。此項檢查之頻度,應視所載放射性物質污染之可能性及其範圍而定。
  22.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3條 任何運送工具、設備或其一部分,在運送過程中遭受污染在附表十三規定之限值以上時,應在輻射防護人員監督下儘速除污,使其非固著污染低於附表十三規定之限值,且其表面固著污染之輻射強度小於每小時五微西弗,始可再使用。
  23.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4條 專用於運送低比活度物質或表面污染物體之外包裝、貨櫃及運送工具,不受第五十九條及前條有關內表面非固著性污染之限制。
  24.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82條 …櫃或罐槽之核臨界安全指數在五十以上者,或符合附表十規定在同一運送工具上之核臨界安全指數總和在五十以上,貯存時應與其他包件、外包裝、貨櫃、罐槽或其他載運放射性物質之運送工具間,保持不少於六公尺之間隔。
  25.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88條 …十九條第六款規定之量測。七、經考慮所使用之各種不同運送方式、運送工具或貨櫃型式後,保證能使包件安全散熱之任何必要特別裝載條件。八、表示包件組合之圖說,其尺寸宜在二十一公分乘三十公分以下。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26.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92條 …核准之交運起訖日期。二、託運物品之確實內容,預期之運送方式,運送工具之型式,預定之路徑。三、主管機關對該申請運送包件設計核准文件中規定之特別注意事項,及如何實施特別管理或操作控制等之詳細說明。四、意外事故緊急處理計畫。五…
  27.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5條 …棄物包件除依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申請專案核定運送外,運送時運送工具外表面之最大輻射劑量率,不得大於每小時二毫西弗;距外表面二公尺處,不得大於每小時○.一毫西弗;駕駛座及載人座,不得大於每小時○.○二毫西弗。
  28.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材如下:一、飲用水、糧食及其他民生必需品。二、人員及物資疏散運送工具。三、急救用醫療器材及藥品。四、人命救助器材及裝備。五、碘片。六、其他必要之物資及器材。
  29.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核子設施如下:一、核子反應器。但不包括海上或空中運送工具內生產動力,以供推進或其他用途之核子反應器。二、生產核子物料之設施,包括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設施。三、專營處理、貯存或處置核子物料之設施。同一經營者在同一場地…
  30.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12條 …其核子物料尚未由另一核子設施經營者接管或占有者。三、預定用於運送工具內核子反應器生產動力或其他用途之核子物料,尚未經核准使用該核子反應器之人接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