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的法律定義
6 部法規-
標籤:指為防止人員意外之明顯警告標誌,例如「危險」、「工作中」等,掛牌或掛有標籤之設備表示該設備禁止操作,以確保人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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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係指動物用藥品容器或包裝上用以記載文字、圖畫或記號之標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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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指化粧品容器上或包裝上,用以記載文字、圖畫或符號之標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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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指標示於醫療器材或其包裝上之文字、圖畫或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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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係指藥品或醫療器材之容器上或包裝上,用以記載文字、圖畫或記號之標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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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包括直接標示於醫療器材上之文字、圖畫或記號。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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