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醫療器材:指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診斷試劑及其相關物品,其設計及使用係以藥理、免疫、代謝或化學以外之方法作用於人體,而達成下列主要功能之一者:
    一、診斷、治療、緩解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
  2. 醫療器材:係用於診斷、治療、減輕、直接預防人類疾病、調節生育,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且非以藥理、免疫或代謝方法作用於人體,以達成其主要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試劑及其相關物品。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醫療器材」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