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新藥: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屬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製劑之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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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藥:係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屬新成分、新複方、新效能、新使用途徑、新劑型或新用法用量製劑之動物用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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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藥: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屬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製劑之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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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藥:指本法第七條所稱之新藥。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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