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動物用藥品:指下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藥、製劑及成藥:
    一、依微生物學、免疫學或分子生物學學理製造,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之生物藥品。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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