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劣藥」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動物用劣藥:係指已核准登記之動物用藥品經檢驗認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所含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規定標準不符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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