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的法律定義
5 部法規-
政黨:指依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備案成立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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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指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以共同政治理念,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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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指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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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指以共同政治理念,協助形成政治意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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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指依政黨法規定完成備案及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備案成立之團體;所稱政治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政治團體。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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