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請總統任命」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呈請總統任命:指呈請總統任命初任法官、試署法官改派實任法官、回任或再任法官、兼任庭長、兼任或調任院長等職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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