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隨組織」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附隨組織: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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