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乘客:指在船上不屬於船長、船員或其他受僱以任何職務從事該船作業之人員。
  2. 乘客:指下列以外在船上之人員:
    (一)船長、駕駛、引水人及其他受僱用由船長或駕駛指揮服務於船上之人員。
    (二)船長或駕駛有義務救助之遇難人員。
    (三)非法上船之人員。
    (四)在船上執行公權力或公務之人員。
    (五)非以載客營利為目的,經航政機關核准上船之船東代表、船舶維修、檢驗、押貨等人員或離島地區非提供載客用途船舶之附搭人員。
    (六)特種人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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