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艙間」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貨物艙間:指適合供載運貨物用之圍蔽艙間,包括下列業已列入總噸位計算內之圍蔽艙間:
(一)艙口緣圍上無底面之箱型風雨密鋼質艙口蓋。
(二)供載貨物殘留物之污液艙。
(三)位於貨物艙間周界內供冷凍貨物用之冷凍機械體積。
(四)郵件室、與乘客艙室隔離之行李間、及供乘客用之保稅品間,但不包括船員或乘客之食物儲存室與船員用保稅品間。
(五)供載乘客車輛之空間。
(六)兼供裝載貨物之隔離壓載水艙或專用清潔壓載水艙。
(七)油輪未裝置原油洗艙系統或該系統不容許兼供裝載貨物及清潔壓載水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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