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艙間」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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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屬於船長、船員或其他受僱以任何職務從事該船作業之人員。十七、貨物艙間:指適合供載運貨物用之圍蔽艙間,包括下列業已列入總噸位計算內之圍蔽艙間:(一)艙口緣圍上無底面之箱型風雨密鋼質艙口蓋。(二)供載貨物殘留物之污液艙。(三…
  2.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12條 …材料建造之船舶,應量計至船殼板之外側或結構圍板之內側。在量計貨物艙間之體積時,有關空間內裝置之絕熱、夾條板與墊材不予量計。但船舶具有永久獨立貨艙櫃構造者,如液化氣體艙櫃,在量計其貨物艙間體積時,則應量計其艙櫃之周界,並不…
  3.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1條 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船舶之貨物艙間,其體積應分上甲板以下及上甲板以上兩部分逐艙量計之。
  4.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2條 上甲板以下各貨物艙間體積之量計,應依各該艙之長度,按左表規定之等分數作等分點,並自後端橫隔艙壁起依序分別命名為第一至第三、或第一至第五、第一至第七等奇數個分長點。再求各分長點上貨物艙間之橫剖面積,除兩端之剖面積乘以一外,…
  5.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3條 上甲板以下各貨物艙間分長點上橫剖面積之計算,應包括左列兩部分之面積:一、舷邊上甲板下緣以下部分:有二重底板者自二重底板上緣,無二重底板者自龍骨板上緣,向上量至舷邊上甲板下緣之深度,按左表規定之等分數作分深點,並自下端起依…
  6.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4條 上甲板以上各貨物艙間包括各貨艙艙口體積之量計,得以其平均之長、寬、深相乘之。
  7.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5條 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船舶,其各貨物艙間及各貨艙口之體積,得以平均之長、寬、深相乘計算之。依前項規定計算所得之上甲板以下貨物艙間之總體積,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依第二十條規定計算所得之船體主要部分體積。
  8.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9條 …十七條之規定決定後,如船舶之特性包括所有圍蔽艙間之總體積V、貨物艙間之總體積Vc、舯部模吃水d。乘客人數N1及N2等有變更,致該船之淨噸位增加時,應立即採用變更之新淨噸位。前項船舶之特性變更,致該船之淨噸位減少時,應俟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