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物」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附屬物:指在上甲板以下船體以外所裝置之附屬構造與設備。
    包括球形突體、導水板、螺槳軸轂或其他類似之結構體。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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